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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阅览数:


各学院:

教育厅已于202619日正式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3号,以下简称《省厅通知》)。现结合《省厅通知》最新要求,对我校于2026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调整,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推荐范围与数量

   省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调整: 《省厅通知》明确,已获评浙江省第一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的,不在本次省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内。请各学院在组织申报时严格对照第一批省级规划教材名单进行核查,符合此条件的教材不再接受本次省级规划教材申报。

   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明确: 《省厅通知》明确,已获评第一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不在本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内

   申报额度:我校本次省级规划教材申报额度为14种。

二、材料报送时间与相关要求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校相关工作安排相应调整如下:

时间

节点

相关要求

112日开始

有意申报的教师第一时间填写《参与申报教师信息采集模板》,通过所在学院教务办钉钉发教务处联系人。该信息用于开通“浙江省高校教材管理服务平台”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系统”的系统账户。

11616时前

学院完成对教师提交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黄陈月莉楼307室):

1)《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附件1)。

2)《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申报书》电子版校级送审稿(附件2,通过“浙江省高校教材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下载)。

3)附件材料清单中的《2、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3)、《3、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附件4)、《4、专家审查意见表》(附件5)三个材料若申报人在116日前无法提供的原通知中允许附件材料延期至125日提交的规定取消,修改为最晚于122日前齐备。

4)纸质教材样书4/种(最新版次印次)。

117日开始

教务处组织对推荐材料的复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119-123

学校公示参与本次申报的教材名称、国际标准书号、主编及编写人员、出版单位等相关信息。

121

学校报送省厅纸质材料: 教务处统一将学校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样书、推荐汇总表)寄送至省教育厅指定地址。

12224时前

申报教师在“浙江省高校教材管理服务平台”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系统”中完成所有电子材料的填报与提交。

12324时前

教务处负责在浙江省高校教材管理服务平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系统中完成所有电子材料的审核与提交。


三、其他重要提醒

1.主编要求: 《省厅通知》明确,申报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渠道: 同一教材只能通过高校或出版单位一个渠道申报。

3. 关于第一批省级规划教材的申报说明:

已入选浙江省第一批“十四五”省级规划教材的,不再接受本次省级规划教材申报。此类教材若需申报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以下情况处理:

A. 未被推荐过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可申报本次国家级规划教材,占用学校国规推荐额度。

B. 已被省厅推荐过国家级规划教材但教育部尚未公示的:可继续申报本次国家级规划教材,不占用学校国规推荐额度,学院汇总时向教务处备注说明。

未入选第一批省级规划教材的教材,按首次参评处理。

   4.严格审核把关: 各学院须对推荐教材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编写人员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联系方式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至相关教师,并严格按本补充通知调整后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李世晨

地点:黄陈月莉楼307

电话短号:6969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原通知中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3号)

提醒:《省厅通知》(浙教办函〔20263号)为依申请公开文件,将通过学校本科教学建设钉钉群发放至各学院,请勿在学院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文件原文。

2、《原通知》已附相关表格(附件1-5)继续有效。



教务处

2026112